近日
張家港市人民法院發布
執行懸賞公告
具體如下
張家港市人民法院執行懸賞公告
為充分利用社會力量查找被執行人財產線索,有效執行生效法律文書,維護法律權威,現依申請執行人的執行懸賞申請,根據《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》《最高人民法院關于民事執行中財產調查若干問題的規定》的相關規定,特發布執行懸賞公告如下:
被執行人:曹建華
身份證號:32052119680419****
住址:張家港市金港街道東山村第十一組53號
涉案標的:差價損失6927892.99元;關稅、堆存費、港口建設費、港口費、包干費等費用11736906.44元;上述資金占用利息損失;律師費損失151980元及遲延履行期間的債務利息等。
執行案號:(2022)蘇0582執3709號
聯系人:宋法官
舉報電話:0512-56967237
懸賞期限:2025年4月27日至2026年4月26日
凡向本院舉報被執行人曹建華的有效財產線索(本院已發現的被執行人未處置財產不屬于懸賞范圍)而使得案件得以執行的,申請執行人承諾從執行到位的金額中拿出30%的比例作為賞金,優先支付給提供財產線索的舉報人。兩個以上舉報人舉報同一線索的,懸賞金由先舉報一方獲得;聯名舉報的,由聯名方共同獲得,自行分配。本院將對提供財產線索的人員身份及提供線索的有關情況予以保密。嚴禁使用不正當的手段獲取舉報線索。
被執行人:李兵
身份證號:31010619600919****
戶籍地:上海市普陀區石泉路130弄17號503室
涉案標的:300000元
執行案號:(2022)蘇0582執6832號
聯系人:任法官
舉報電話:0512-56967672
懸賞期限:2025年5月6日至2026年5月5日
凡向本院舉報被執行人李兵的有效財產線索(本院已發現的被執行人未處置財產不屬于懸賞范圍)而使得案件得以執行的,申請執行人承諾從執行到位的金額中拿出10%的比例作為賞金,優先支付給提供財產線索的舉報人。兩個以上舉報人舉報同一線索的,懸賞金由先舉報一方獲得;聯名舉報的,由聯名方共同獲得,自行分配。本院將對提供財產線索的人員身份及提供線索的有關情況予以保密。嚴禁使用不正當的手段獲取舉報線索。
被執行人:周峰
身份證號:32058219811104****
住址:張家港市楊舍鎮王府名邸1幢2301室
被執行人:周德祥
身份證號:32052119570927****
住址:張家港市楊舍鎮趙莊新邨3幢402室
涉案標的:9441747元
執行案號:(2024)蘇0582執2257號
聯系人:包法官
舉報電話:0512-56967183
懸賞期限:2025年4月29日至2026年4月28日
凡向本院舉報被執行人周德祥、周峰的有效財產線索(本院已發現的被執行人未處置財產不屬于懸賞范圍)而使得案件得以執行的,申請執行人承諾從執行到位的金額中拿出15%的比例作為賞金,優先支付給提供財產線索的舉報人。兩個以上舉報人舉報同一線索的,懸賞金由先舉報一方獲得;聯名舉報的,由聯名方共同獲得,自行分配。本院將對提供財產線索的人員身份及提供線索的有關情況予以保密。嚴禁使用不正當的手段獲取舉報線索。
被執行人:黃秋浩
身份證號:32058219820910****
住址:張家港市楊舍鎮農聯村南橋十四組8號
涉案標的:68600元
執行案號:(2023) 蘇0582執3509號
聯系人:卜法官
舉報電話:0512-56967190
懸賞期限:2025年5月7日至2026年5月6日
凡向本院舉報被執行人黃秋浩的有效財產線索(本院已發現的被執行人未處置財產不屬于懸賞范圍)而使得案件得以執行的,申請執行人承諾從執行到位的金額中拿出5%的比例作為賞金,優先支付給提供財產線索的舉報人。兩個以上舉報人舉報同一線索的,懸賞金由先舉報一方獲得;聯名舉報的,由聯名方共同獲得,自行分配。本院將對提供財產線索的人員身份及提供線索的有關情況予以保密。嚴禁使用不正當的手段獲取舉報線索。
被執行人:李平
身份證號:51102519770109****
住所地:四川省資中縣公民鎮盤龍寺村13組69號
涉案標的:71470元
執行案號:(2023) 蘇0582執5582號
聯系人:卜法官
舉報電話:0512-56967190
懸賞期限:2025年5月7日至2026年5月6日
凡向本院舉報被執行人李平的有效財產線索(本院已發現的被執行人未處置財產不屬于懸賞范圍)而使得案件得以執行的,申請執行人承諾從執行到位的金額中拿出10%的比例作為賞金,優先支付給提供財產線索的舉報人。兩個以上舉報人舉報同一線索的,懸賞金由先舉報一方獲得;聯名舉報的,由聯名方共同獲得,自行分配。本院將對提供財產線索的人員身份及提供線索的有關情況予以保密。嚴禁使用不正當的手段獲取舉報線索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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